1.各处室、系部凡在校园内举办培训班或辅导班,必须事先向保卫处通报,以便于门卫管理。
2.各处室、系部或个人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文体活动,有外来人员参加的,必须报请院领导同意,到保卫处登记,门卫方许外来人员进入。
3.学院各部门使用的季节工,住在校园内的必须凭村以上外出务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申报暂住户口,办理临时出入证。
4.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师生员工亲友来我院居住三天以上不满三个月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申领寄住证,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须凭本人近期照片到暂住地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时要申报注销,并报保卫处备案。
5.教职工无论是租用校内公房或自行购买的校内房产转让其亲友来校内居住,事先要报保卫处,同意后方可入住。,并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暂住手续。
6.教职工租用的校内公房不住时,可退还给学校,不得擅自转借给亲友或出租。如有这种情况,学校立即收回房屋。
7.教职工租用的校内公房或自购的校内房产,不得转让出租给直系亲属或有违犯劣迹的人居住,如有这种情况,学校有权干涉。
8.外单位借住在我院的实习、进修人员,按上述规定,有关部门接待安排后报保卫处备案,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