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法规,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维护学院的稳定,为教学、科研、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法规,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维护学院的稳定,为教学、科研、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协助学院领导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治安管理,开展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院良好的治安秩序。
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克服麻痹思想,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
4,协作公安机关侦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查案件。
5,配合责任部门做好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卫学院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
6,负责学生户口的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7,协助学工处、系(部)处理学生的违法事件。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军训工作。
9,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10,负责队学院门卫、校内巡逻人员工作的考核,安排并检查考核各种值班,加强对临时工、外来人员的登记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院的安全。
11,接受上级公安、综治和消防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