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创建和谐平安稳定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教育发展和学校安全两件大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真正把学校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四、活动内容
1.开展安全知识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通过集中宣讲、举行安全专题演讲、召开座谈会、悬挂安全条幅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学校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栏、广播、报刊、校园网、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学校师生普及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震、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
2.开展事故及灾害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及安全教育宣传片、举办安全知识教育讲座等形式,剖析典型安全事故的成因、后果及危害,深刻吸取教训。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不断完善各项措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重演。
3.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与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持续推进防范电信诈骗、防范“校园贷”、防范误入传销,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及周边安全、实验实训室安全等重点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的要求全面落实到位。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对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动态排查辨识,确保及时发现、高效整改。
4.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针对地震、消防、突发事件的避险、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能力。
5.做好2021届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总体要求下,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科学规范的管理、细致周到的服务,在校园内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毕业生离校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让广大毕业生平安、愉快、幸福地离开学校,确保实现2021届毕业生安全文明满意离校的工作目标。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严格按照“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周密部署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统筹兼顾,力求实效。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与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教优势,营造师生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最终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为学校的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加强检查,搞好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为确保活动收效,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同时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综治安全考核依据。各二级学院、部门于7月5日前将活动影像资料、活动总结(图文并茂)等资料报送至保卫处。联系电话:0515-88586110,电子邮箱:ycgybw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