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为了更好地增强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规范管理校内电动车辆使用、骑行、停放等校园交通秩序。结合盐城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市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等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15日起在全校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规范整治电动车使用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与参与对象
时 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15日。
参与对象:全校师生员工。
二、行动目标
通过交通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学习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执行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宣传倡导文明出行理念,排除交通安全隐患,养成良好出行、停放等行为习惯,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戒,营造平安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和秩序。
三、行动内容
1. 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教职员工、服务保障人员、学生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规范出行等方面教育培训,运用交通案例分析、交通事故警示等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形式,及时传递出行安全的警示宣传和信息,签订规范驾乘电动车承诺书(附件1),做到“人戴盔、车上牌、行守法”,增强安全驾驶、规范骑行、有序停放等意识,保障出行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2. 全面摸排电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根据盐城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相关通告精神(见附件2:截图),从2024年4月15日起,原来悬挂红牌、黄牌的超标电动车将不能继续上路行驶,如果违规上路的话,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摸排登记校内师生员工电动车(含非标电动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等)基本情况,是否存在改装、加装等问题,根据不同车型种类车主是否有驾驶证、是否购买保险等信息(见附件3)。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各部门、单位及时告知师生员工在规定期限后禁止在校园内骑行非标车(含治安红牌、黄牌或改装车等)、无牌车、摩托车(含机动蓝牌、黄牌),凡停放在校园内的该类电动车请在4月15日前自行移出校园,提醒做好国标车上牌、人员考证等事项,争做守法好公民,维护好学校公共形象。
4月15日后,学校将组织力量对校园内非标车、无牌车、摩托车(含机动蓝牌、黄牌)进行清查,若发现一律集中清理、管理。
3. 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管理。一是开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学校将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加强校内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校内超速行驶、违规骑行(不戴头盔、载人、超速、逆行、无证骑行)、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惩戒力度,对多次违反校内交通管理规定的驾驶人,屡教不改的行为将通报相关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车辆进出校园,同时与部门和个人评优评先相挂钩,压紧压实责任体系;二是规范校内车辆通行和停放管理。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各部门、单位请于4 月3日前将摸排登记师生员工电动车基本情况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保卫处戴士明老师处,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19529739@qq.com。
2024年3月28日
保卫处
附件:附件.docx